安纳达: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29 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6 月29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崇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1 人,
代表股份65,132,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64,867,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16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 人,代表股份26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 人,代表股份266,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 人,代表股份26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30%。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23,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 反对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27,3 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
91%;反对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 93%;弃权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16%。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叶慧慧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