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梁华权)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实益达(002137)公司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梁华权)

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益达”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在参会前本人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积极就议案内容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勤勉义务。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于2022年9月8日任期届满辞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董事会321000
股东大会20200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2/4/22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2/8/19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了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参加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

(2)审核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3)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履行监督职

责;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5)回顾公司2021年度经营战略;

(6)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7)延长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的事项;

(8)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针对公司财务情况、现金管理情况及内部制度完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及实地调研等方式与公司主要负责人沟通公司经营情况,具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战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加强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有关公司发展状况,并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与其他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参加的每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定期报告编制沟通和监督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1年度定期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2年9月8日,本人因任期届满,未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相关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检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本人还时刻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和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保持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本人任职后主动通过电话、会议等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本人在与公司的沟通和实地考察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信息,了解、掌握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发挥本人在财务等方面的专长,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购买资产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运作和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切实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4、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5、自身学习情况:在任职独立董事以来,为更好的履行职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力争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2年9月8日,本人因任期届满辞职,其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专门委员会职务,在未来的日子里,希望其他独立董事们可以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13760401971@139.com

独立董事:梁华权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