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规范合法,同意乔昕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袁素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向南、张永德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