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1  顺络电子(002138)公司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电子”或“公司”)为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从事投资业务,为公司获取长期投资回报,与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截止公告日,已缴付公司认缴出资额的100%,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备案,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查阅刊登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一、进展情况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就合伙协议达成补充,主要内容如下:

1、在合伙协议第四十九条项下增加如下约定内容: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合伙企业利益优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利用关联关系从事不正当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活动。本合伙企业涉及关联交易时,定价须公允,具体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

2、将合伙协议第四十九项下如下约定内容: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经投决会在权限范围内(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下)审议表决并经投决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方可实施,若超出投决会权限的,则由合伙人大会审议并经非关联方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方可实施。”

变更为: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经投决会在权限范围内(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下)审议表决并经投决会全体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通过方可实施,若超出投决会权限的,则由合伙人大会审议并经非关联方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方可实施。”

3、在合伙协议第七十三条项下增加如下约定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且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向全体合伙人进行信息披露。

合伙人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或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备份进行信息查询。”

(二)近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相关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B0917

备案日期:2023年7月7日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