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中有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汽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2024年3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资产负债率 | 股东大会审批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公司 | 顺络汽车 | 70%以上 | 100,000 | 44,500 | 5,000 | 49,500 |
二、进展情况介绍
2024年5月13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于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顺络汽车提供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余额:5,0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问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2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1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53,26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26.31%。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