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股份”、“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徐超、朱明强对拓邦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查看募集账户的资金使用明细账;前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核查对账单;并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访谈,核查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项目建设情况。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2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公开发行了57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7,563,490.58元,募集资
金净额565,436,509.42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3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270001号”《验资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5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105,26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1,049,999,998.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152,929.49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47,068.71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9460号”《验资报告》。
2、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4,568.25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1,944.77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2,623.48万元。2022年度,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36.18万元(含利息收入)。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0,635.32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5,095.45万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4,539.87万元。2022年度,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9,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094.77万元(含
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别于2007年7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会议、并于2014年5月修订、2019年3月修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宁波拓邦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信建投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中国银行深圳石岩支行与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信建投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调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中锂电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后,公司将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南通拓邦尤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拓邦”)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拨至南通拓邦银行账户,公司、南通拓邦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专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1 | 浦发银行深圳前海分行 | 79350078801100000689 | 21,105.83 |
2 | 浦发银行深圳前海分行 | 79350078801600000690 | 6,340,691.81 |
3 | 浦发银行深圳前海分行 | 79350078801100002377 | 1,297,552.73 |
4 | 浦发银行深圳前海分行 | 79350078801100002369 | 10,889.38 |
5 | 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764074800092 | 41,926.33 |
6 | 浦发银行深圳前海分行 | 79350078801600002811 | 39,597,324.97 |
合计 | 47,309,491.05 |
注:账号79350078801100000689的浦发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账户,为“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实施主体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79350078801600000690的浦发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账户,为“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拓邦智能控制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79350078801100002377的浦发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账户,为“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实施主体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79350078801100002369的浦发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账户,为“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79350078801600002811的浦发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账户,为“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锂电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拓邦尤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0,354.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863.2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1,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203.5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1,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8.04%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1、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 | 否 | 56,543.65 | 56,543.65 | 5,767.75 | 44,568.25 | 78.82% | 部分投入使用,其他尚在建设中 | -2,561.74 | 不适用 | 否 |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1、拓邦惠州第二工业 | 是 | 73,684.71 | 12,684.71 | - | 4,539.87 | 35.7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园项目 | ||||||||||
2、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锂电项目) | 是 | - | 61,000.00 | 6,095.45 | 6,095.45 | 9.9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 | 3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3,684.71 | 103,684.71 | 6,095.45 | 40,635.32 | 39.1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160,228.36 | 160,228.36 | 11,863.20 | 85,203.57 | -2,564.7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本报告期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计划募投项目中锂电池业务业务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实施地点由广东惠州,变更为江苏南通。 2、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锂电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由江苏南通综合保税区A区,变更为江苏南通开发区。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计划募投项目中锂电池业务业务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实施方式由购置土地自建厂房,变更为直接购买已完成基础建设的厂房。 2、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锂电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实施 |
方式由直接购买已完成基础建设的厂房,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厂房。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项目2,623.48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250027号),2019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4,539.87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1911号),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2年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资金已于审议有效期内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1,000万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本报告期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报告期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2022年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资金已于审议有效期内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1,000万元。 2、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报告期无 |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 | 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锂电项目) | 61,000 | 6,095.45 | 6,095.45 | 9.99%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61,000 | 6,095.45 | 6,095.45 | 9.99%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原因: 由于公司近几年锂电池业务发展较为迅速,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原计划购置土地并建设厂房推进锂电池项目,建设期2年。而公司南通锂电池项目为购建已完成基础建设的现有厂房,项目建设期将大大缩短。公司为尽快推进锂电池业务业务的扩产,充分抓住锂电池行业及新能源产业的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同时为更高效的使用募集资金,经综合评估,计划将原募投项目锂电池业务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因南通经开区管委会对公司“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整体规划发生变化,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推进速度、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与南通经开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决定放弃购买相关资产的使用权,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用募资资金及自有资金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约250亩,通过自建方式实施“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锂电项目)”。 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对202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募投项目中锂电池业务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对202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 |
股份募集资金计划募投项目中锂电池业务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 以上内容公司已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披露。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拓邦股份《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拓邦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拓邦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拓邦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规范,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拓邦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超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