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拓邦股份(002139)公司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是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综合考虑业务发展、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李序蒙、陈正旭、秦伟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