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9  拓邦股份(002139)公司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也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82.74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5,669.74万元,减去2023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468.27万元,减去派发普通股股利7,586.1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298.08万元。合并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0,649.9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298.08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2023年至2025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1,229,476,988股(剔除回购账户及待注销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始终坚持可持续性发展,坚持技术创新推动业绩实现高价值增长,公司连续保持高比例研发投入,近11年研发投入占比营业收入比例在7%左右,为创新驱动业务成长建立基础;同时,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创造切实的价值回报。为提升投资者认可,2018年-2023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628.67万股,回购金额19,240.88万元。

2023年度,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回购股份626.66万股,回购金额5,997.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预计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7,376.86元,以上合计13,373.86万元,占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9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研发、生产经营及后续出海市场规划需要,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由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对中小股东设置了单独计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