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关于部分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邦股份”)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3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回购事项”)已到期并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5,181,2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41%,最低成交价为7.93元/股,最高成交价为13.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2,434,493.65元(不含手续费)。《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上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二、已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回购股份。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022年度回购的5,181,2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0日过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有关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
相关公告。至此,公司以上回购股份处理完毕。
三、2022年回购事项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及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回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的说明公司2022年回购事项,已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方案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及已回购公司股份处理情况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并处理完成已回购公司股份。公司2022年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回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66,600股,最高成交价为10.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59,969,998.65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2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7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9.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34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5,702,12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尚未全部处理完成,待全部处理完成后,公司将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