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陆熹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6-03-31  东华科技(002140)公司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陆熹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制度》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 观、公正原则,确保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行职责,力求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一)任职信息。本人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声明。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获取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的其他利益,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充分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决策,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 相关会议审议事项积极提出建议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客观判断并审慎 进行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明 确发表意见。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组织召开会议, 认真审议有关薪酬考核议案,重点关注限制性股票解售及回购注销、薪 酬考核及发放、津贴调整等事项。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 提名工作会议,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事项,重点关注相关 人员任职的合规性、合理性。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议计6 次,即 八届七次至八届十二次,审议议案计42 项。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6 次, 无委托出席情况,并对会议议案全部投赞成票。

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 次,即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至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计20 项。本人现场出席4 次, 无委托出席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审议议案计3 项;本人现场主持上述会议,对会议议案均持同意意 见。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2 次,审议议案计3 项;本人均现场参加会议, 对会议议案持同意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次,审议议案13 项;本人均现场出席,对会议议案均持同意意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力求全面了解公司治理及运营情况,尤为关注公司规范运作、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及需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发表专门审核意见的重大 事项。

(一)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所属企业提供的 工程劳务,公司子公司内蒙新材接受持股5%以上的股东陕煤集团所属榆 林化学提供的销售劳务,同时向陕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工程劳务。 上述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均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系工程与 实业业务开展、主营业务发展等需要,采取招投标等方式运作,按照市 场化原则定价,对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不产生不利影响,在业务上不形 成依赖,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人认真查阅上述关联交易材料,对此 予以事前认可。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二)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关联交易程序合规、 价格公允,均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公司运营 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认真查阅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等材料,对此予以认可。

(三)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及风险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公司制订《风险处置预案》, 可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实施全面风险评估,并形 成《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损害公司利 益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的组织架构、制度建 设、风险控制、业务运行等情况,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公司在履行决策 程序时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和基本管理制度建设,重视 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稳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内控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差异。本人认真查阅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对此予 以审议并认可。

(五)关于股东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出的2024 年度及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综合考虑股东利益、股本规模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公司 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现金分 红比例以及频次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 会在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时,事先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其决策程序及机 制与公司《章程》等规定相符合。本人认真查阅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 求等情况,对此予以前置审议并认可。

(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和专项报告披露的 情况相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等相关政策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本人认真查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

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此予以审议并 认可。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岗位、绩效、薪酬“三位一体”的模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和薪酬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考核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符合,薪酬方案与其所在管理岗位的职责、 重要性相符合,年度薪酬总额与公司战略目标、经营指标等实现情况相 符合。年度薪酬审议、分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人认真查阅相关人员绩效考核、薪酬确定及发放等情况,对此予 以前置审议并认可。

(八)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真查阅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专 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等情况,对此予以审议并认可。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外,还通过“一对一”精确对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听取管理层工 作汇报、参加技术交流、出席职代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本年度,本 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 日,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一)重视经营发展。本人与经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广泛沟通, 全面了解法人治理、改革改制、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情况,获取有效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依据材料。同时结合自身从事化工研究的专业优势, 对公司技术研发方向、创新平台建设等提供客观、专业的建议,促进提 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二)关注信息披露。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审阅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关注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指南等 规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知情权。同时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宣传报道和公司开展的舆情管理 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业务学习。本人坚持学习与证券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文件,重点学习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指南等规定以及《上市公 司参考》《资本市场监管动态》等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以及公司组 织的相关培训,持续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以更好地发挥独 立董事职能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特别职权行使情况。本人依法行使《公司法》、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报告期内,未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 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

(二)联系方式。姓名:陆熹;邮箱:luxi@mail.ustc.edu.cn

2026 年是公司“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本人将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和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态度,切实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依法行使权利和规范履 行职责,力求促进规范运作和提高决策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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