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分别为董事万荣杰和独立董事王铁林、邓延昌、梁融)。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