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丁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扬羽女士、梁丹妮女士、万荣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丹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谢文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肖世练 | 邓延昌 | 梁融 | |||||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