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暨被拍卖股份已撤回拍卖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2  贤丰控股(002141)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暨被拍

卖股份已撤回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本次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是否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358,647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9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295,358,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近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贤丰控股”)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贤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贤丰”或“广东贤丰公司”)相关函件,获悉广东贤丰申请破产清算获得法院裁定受理,广东贤丰此前被拍卖股份已撤回拍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1、破产清算事项

广东贤丰于近日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19破申2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贤丰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经初步审查及听取各方意见,广东贤丰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贤丰集团及广东贤丰会继续通过最适合的整体债务和风险化解方案,积极努力地化解当前贤丰集团及广东贤丰面临的困难。贤丰集团及广东贤丰与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持双方经营的相互独立性。贤丰集团及广东贤丰的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

目前,贤丰集团及广东贤丰仍然会与债权方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促使各方一致推动整体债务解决方案向好的结果发展。

2、被拍卖股份已撤回拍卖

根据股东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关于股东被冻结股份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提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28日10时至2023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首次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广东贤丰持有的贤丰控股28,320万股股票。前述拍卖活动的结果为流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计划于2024年1月14日10时至2024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前述标的物的二次拍卖活动,根据股东通知及公司在相关拍卖平台上查询的信息,该二次拍卖活动已撤回拍卖。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本次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是否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358,647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9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295,358,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3、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贤丰相关函件;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