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进展情况暨仲裁事项的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进展情况暨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进展情况
2022年8月,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贤丰新材料科技(宜昌)有限公司(简称“宜昌新材料”)与湖北江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江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2022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暨拟成立下属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近期公司收到宜昌新材料的通知,湖北江宸就前述《资产租赁协议》合同争议事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宜昌新材料对湖北江宸提出的仲裁请求表示异议并提交了《仲裁反请求书》,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二、仲裁和仲裁反请求基本情况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申请人:湖北江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贤丰新材料科技(宜昌)有限公司
仲裁涉及金额:约1,413.98万元(不含仲裁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申请人仲裁请求:
1.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资产租赁协议》于2023年11月9日起解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2036829.14元;
2.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拖欠的借用人员薪酬及租金,合计2102990.51元(截至2023年11月9日);
3. 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事由:根据湖北江宸与宜昌新材料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的约定,宜昌新材料租赁湖北江宸部分产线与厂房及配套公辅设施、办公楼及宿舍等资产,借用湖北江宸部分人员,承担按时支付相应租金、借用人员薪酬及其他费用的义务,如宜昌新材料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90天以上的,湖北江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宜昌新材料支付违约金。湖北江宸认为截止2023年11月9日宜昌新材料存在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达90天以上的情形,故湖北江宸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宜昌新材料支付解除日前的租金、人员薪酬及违约金。
(二)仲裁反请求事项基本情况
反请求人:贤丰新材料科技(宜昌)有限公司
被反请求人:湖北江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反请求涉及金额:约164.30万元(不含仲裁费等其他费用,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1.裁决被反请求人返还已收到的2023年5月至8月的租金人民币1,563,000元;
2.本案律师费80,000元由被反请求人承担;
以上合计人民币1,643,000元
3.本案受理费、处理费由被反请求人承担。
反请求事由:根据《资产租赁协议》的约定,《资产租赁协议》合同权利义务已在反请求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贤丰新材料科技(枝江)有限公司(简称“枝江新材料”)自成立之日起概括转移给枝江新材料,被反请求人仲裁将反请求人作为被申请人,属于仲裁主体错误,应驳回被反请求人的仲裁请求;2023年5月起,被反请求人自己在使用已退还的人员和租赁物,一直占有使用租赁物至今,因此,反请求人无须支付2023年5月起至解除之日的租金及2023年4月26日起的借用人员工资;被反请求人主张的违约金没有事实依据,反请求人不应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含本次案件)约5.87万元(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约5.87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约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因此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明确,应以最终仲裁裁决结果为准,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度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 公司将持续关注仲裁和仲裁反请求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 仲裁和仲裁反请求相关通知和文件;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