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丰:关于独立董事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有关内部控制缺陷消除事项的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有关内部控制缺陷消除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9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积极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完善工作,从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公司相关部门也定期和不定期向独立董事报告内控整改的进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整改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有关内部控制缺陷消除事项的函》,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要求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前述意见,目前正在安排落实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相关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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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