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丰: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1 | 证券简称:*ST贤丰 | 公告编号:2024-124 |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将被公开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4)、《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贤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贤丰”)持有的公司5,400万股股票在京东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其中2,900万股已经有竞拍结果,近日公司收到贤丰集团、广东贤丰通知公司的法院裁定,现将具体情况发布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19破1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4)粤19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 (2023)粤19破1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1000万股股票归买受人朱兴虎所有;
二、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1000万股股票归买受人吴宪彬所有。”
2. (2024)粤19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900万股股票归买受人吴宪彬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谢明访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5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536006390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0-04-01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2010-04-01 至 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2111号写字楼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2111号写字楼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联系电话 | 13500099006 |
2.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谢海滔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82948941R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1-09-23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2011-09-23 至 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2111号写字楼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2111号写字楼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企业并购、重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13500099006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贤丰集团、广东贤丰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贤丰集团 | 159,152,000 | 15.41% | 139,152,000 | 13.47% |
广东贤丰 | 12,158,647 | 1.18% | 3,158,647 | 0.31% |
合计 | 171,310,647 | 16.58% | 142,310,647 | 13.78% |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后合计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142,310,6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78%,本次被拍卖的29,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1%,本次被拍卖股份完成过户不影响公司控制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股份拍卖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2. 朱兴虎、吴宪彬将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00万股、1,90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97%、1.84%,上述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公开拍卖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4.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法院裁定文件;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