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丰: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展期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2  *ST贤丰(002141)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

展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前期情况概述

2021年8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贤丰控股”、“公司”或“甲方”)拟向晨熙实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下称“晨熙投资”、“乙方”)转让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的四块宗地(201号、203号、205号、207号)及地上建筑物(下称“标的资产”),转让定价为含税14,200万元。

2022年8月,由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土地历史原因问题导致暂时无法交割,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资产交割的时间、付款方式、过渡期权益作出变更与安排。

2023年2月2日,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由于永辉路201号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在新旧证书换发过程中,珠海市国土资产部门对房屋建筑物面积调整减少367.28㎡,故双方对乙方权益补偿进行了补充约定:在永辉路201号工业厂房成功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权益补偿款项576150元。

截止2024年2月12日,前述约定的资产交割期限已届满,因标的资产历史问题尚未解决,标的资产未能完成交割。

2024年4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在乙方同意豁免公司违约责任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展期进行,标的资产的最晚交割完成日期(指最后一块宗地的交割完成日期)延后12个月,即从2024年2月12日延至2025

年2月11日。截止2025年2月12日,前述约定的资产交割期限已届满,标的资产相关产权变更登记、交割等手续尚在处理过程中。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10月28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计提2022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展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本次展期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展期交易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利益,在标的资产已部分完成交割、乙方同意豁免公司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展期进行并签订补充协议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展期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展期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明确: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合并宗地”及“203号宗地”已经交割完成;原合同项下仅剩“201号宗地”未完成交割。

2.乙方同意豁免甲方之未按期完成全部地块交割的违约责任。

3.双方明确:“201号宗地”的过户完成即视为“201号宗地”的交割完成。

4.就“201号宗地”双方明确相关交易环节: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该地块的转让款中的2,000万元;其后双方积极办理该地块的过户手续;过户且以下2个条件成就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地块的转让款的余款:

(1)基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三所载“合并宗地”的迟延动工开发或者迟延竣工所产生的违约金(如有;收取方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已经付清(届时双方按各自的持证时间进行分摊)且该违约金所基于的合同已经解除。

(2)原合同第三条所载的B级及以上安全性等级鉴定结果获得。

5.双方明确:“201号宗地”的转让款付清之前,该地块及其上建筑物所得租金由甲方收取。

6.乙方支付第三条所载首期款2,000万元后,如果30个工作日第四条所载的支付余款的条件全部成就,甲方不须就该2,000万元支付资金占用费。否则,该2000万元对应的资金占用费由支付时点起算,计算至第四条约定的余款付清之时。如果第四条约定的余款支付条件全部成就之前乙方支付该2,000万元之外的转让款,则该转让款所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前述方式计算。如果乙方逾期支付第四条所载的余款,则该余款的支付期限往后不产生任何资金占用费。

7.本补充协议四的相关约定与双方签署的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含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四的内容为准;关于其他事宜,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含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的相关约定依然有效。

四、报备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