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2人,代表股份120,717,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152,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9人,代表股份6,56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1人,代表股份6,56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9人,代表股份6,56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6%。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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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
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19,750,504 | 99.1989% | 528,600 | 0.4379% | 438,500 | 0.3632%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598,504 | 85.2702% | 528,600 | 8.0510% | 438,500 | 6.6787% | 0 | |||
提案1.0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张晓静律师、赖嘉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