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002142)
目录
材料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材料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 2材料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计划 ...... 3材料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7
材料五: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8材料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 ..... 13材料七: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2材料八: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 23
材料九: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 ...... 27
材料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办法 ...... 28
材料十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办法 ...... 29
材料十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3
材料十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办法 ...... 34
材料十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薪酬办法 ...... 35
材料十五: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 39
材料十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 43材料十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46材料十八: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48
材料十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 ...... 54
材料二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5
材料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董事会扎实推进差异化的经营策略,统筹做好业务经营与风险防控,持续积累比较优势,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经营目标,发展的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全文。
材料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材料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计划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计划
第一部分 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公司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坚守主业,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积累差异化的比较优势,稳步实施“大银行做不好,小银行做不了”的经营策略,用专业创造价值,主要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3,66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39%;各项存款12,97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19%;各项贷款10,46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25%;实现营业收入579亿元,同比增长9.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亿元,同比增长18.05%。
一、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提升
2022年,公司牢记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政策的“时度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践行普惠金融,主动为客户提供快捷、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供给方面,公司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调整信贷结构,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领域,特别是民营、制造业、进出口企业。质效方面,公司紧紧围绕客户需求,不断优化国金票投、管家系列、智慧+系列产品矩阵,降低客户融资成本,提升
服务精准度,提高实体经济服务水平。
二、利润中心的商业模式持续优化
2022年,公司围绕客户经营全生命周期,借助金融科技,持续深化建设多元利润中心,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高质量金融服务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推动各业态融合,增强前中后台协同、业务联动协同,打通项目、产品、销售三端,建立健全多层次产品市场对接体系,赋能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各利润中心紧抓数字化改革重大机遇,依托互联网经营平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数据、场景和客群本体孵化,持续升级专业经营体系。
三、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完善
2022年,公司继续秉持敬畏市场、敬畏风险的理念,坚守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不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的协调统一,继续保持良好的资产质量,为全行稳健经营保驾护航。授信审批上,借助数字化模型,强化授信政策传导和执行,准确牵引前台业务。风险预警上,借助风控模型体系,形成全流程风控支撑,及时预警和处置风险。公司依托金融科技支撑,持续强化风险管理数智化水平,构筑和完善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守住银行经营的风险底线。
四、金融科技支撑能力持续增强
2022年,公司继续将金融科技作为重要生产力,推动金融科技实现数字化体系架构,赋能产品服务模式升级,促进客户覆盖面拓展。持续实施智慧银行战略,推动银行商业模式、展业模式、管理模式优
化升级,坚持强化金融科技治理、提升数据分析支撑、夯实金融数字化应用,为客户提供响应快、体验好、服务强的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第二部分 2023年财务预算计划2023年是公司实施新三年规划的起步之年,公司将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执行落地,在银行业加速分化的背景下继续深化主线经营,提升增盈利、强专业的比较优势,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执行落地,推动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2023年总体预算安排如下:
公司各项规模和盈利指标保持平稳增长,总资产增长8%,各项存款增长10%,各项贷款增长12%,净利润增长8%,不良率、资本充足率、拨贷比等其他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为推动上述预算目标实现,公司将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推动,确保预算目标顺利达成。
一、借助科技赋能,推进数字化经营转型
公司立足数字化转型基础,围绕“科技+专业”的赋能体系,持续推动产品和系统迭代升级,通过开放银行服务企业和政府“系统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需求,发挥金融科技组合创新的乘数效应,用专业为客户创造价值。
二、升级商业模式,构筑综合经营护城河
公司围绕客户经营全生命周期,积极探索综合化经营模式,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高质量金融服务需求。通过依托互联网经营平台,实现数据、场景和客群的孵化,不断提高各利润中心专业经营
能力,促进盈利来源更加多元。
三、优化管理模式,助力员工产能提升
公司坚持融合创新,通过依托宁波银行知识库、知识图谱、员工带教、全员访客等载体,打造适应银行业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通过构建各领域大数据分析体系,用数据赋能经营决策,持续提升营销精准度,助力员工产能释放。
四、强化风险管理,确保银行稳健经营
公司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理念,将守住风险底线作为最根本的经营目标,持续完善全面、全员、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坚持统一的授信政策、独立的授信审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贷后回访、行业研究、产业链研究等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材料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2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398百万元,加上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55,612百万元,扣除2021年度优先股股息757百万元,扣除2021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3,302百万元,扣除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3,150百万元,2022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8,801百万元。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有序、财务运作规范稳健,公司有理由相信未来有能力足额支付2022年度的股息。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2022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40百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
20号)规定,按公司2022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准备金2,993百万元;
三、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材料五: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23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基本持平。
附件: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总结
附件:
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总结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2022年年度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告委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委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分三阶段进行,并全部顺利完成:
一、预审阶段(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底)
(一)制订了整体审计计划。
(二)了解集团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并进行了测试:通过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等方面来了解和评价集团企业层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了解集团的主要业务流程并进行了内部控制测试。
(四)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审阅:评估并测试与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审批、贷投后管理、信用评级、押品管理以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包括相关的数据质量和信息系统,采用风险导向的抽样方法,从集团2022年9月30日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及2022年11月30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清单中选取样本执行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审阅程序,基于贷投后调查报告、债务人的财务信息、抵押品价值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可获取信息,分析债务
人的还款能力,评估对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五级分类的判断结果。
(五)信息系统测试:普华永道信息技术风险咨询和审计部门专业人士对以下范围进行了测试:1、复核集团的主要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的IT一般控制;2、复核根据审计策略计划拟依赖的核心业务系统三代、柜员系统二代、信贷管理系统二代、核心业务系统四代、远程业务管理系统、远程核算系统、企业票据中心系统、同业票据中心系统、信用卡核心系统、国际结算系统、资金系统二代、财务估值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二代、零售内部评级系统、内部评级系统、新会计准则减值系统、租赁准则管理系统、交易级大总账系统等;3、协助进行记账分录测试中的数据处理。
(六)对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进行了初步了解。
二、年审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初)
(一)更新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审阅:基于集团预审阶段和年审阶段间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的变动情况,按照一定条件新增部分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审阅样本,并更新了预审阶段已抽取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审阅样本,评估管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方法论以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风险敞口、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等;评估管理层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采用的前瞻性信息,包括宏观经济变量的预测和多个宏观情景的假设;评估并测试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控制,包括模型变更审批、模型表现的持续监测、模型验证和参数校准等,评估并测
试了与集团信用风险敞口和减值准备相关披露的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在审核按照会计准则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同时,考虑监管当局对银行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监管要求。
(二)更新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测试:重新了解集团重大交易类别流程并进行更新,并将测试样本更新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实质性测试:在考虑重要性水平的基础上,对于重要财务报表科目的综合风险进行评估及选取适合的审计策略,执行必要的实质性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四)再次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实质性程序发现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该评价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实质性审计程序所发现的错报、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结构化主体的合并考虑、金融工具估值、同业投资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披露、税务事项、监管关注问题等。
三、审计总结和报告阶段(2023年3月初至2023年4月初)
(一)对审计结果进行沟通:与集团管理层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沟通。
(二)出具审计报告:在报告阶段,评价了集团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反映了贵集团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配套规范,对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驻集团审计前,集团要求事务所就2022年年度审计计划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并提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资料。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实施审计程序,并要求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3月初提交了审计报告初稿,并于2023年4月初提交了审计报告终稿。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过程,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能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坚持独立审慎原则,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必要的和适当的审计程序,清楚表达对集团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的整体意见,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提出了中肯的管理建议,较好地完成了集团委托的审计工作。
材料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
现将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公司2022年度对关联交易控制要求如下:
㈠在坚持不得优于其他自然人同类业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关联自然人贷款业务;
㈡对关联自然人最高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5亿元。
㈢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2022年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140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45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30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7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50亿元。
㈣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控制要求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10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额度最高20亿元。集团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2000亿元。
㈤对商业银行类股东关联方控制要求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
额度最高55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50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15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额度最高15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100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20亿元。集团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600亿元。
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洪佩丽、李浩、王维安3名独立董事组成,洪佩丽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
2022年,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内关联交易整改计划》、《关于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二季度关联方名单管理情况报告》、《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关联方名单管理情况报告》九项议案。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定期检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包括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月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确保关联交易符合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要求。
三、关联授信业务审批流程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除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对于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上述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可以在公司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本行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提供服务类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㈠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关联自然人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本次关联自然人统计口径包括本行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本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2年末,本行关联自然人贷款业务余额2,367万元,存款业务余额59,298万元,利息支出合计241万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对关联自然人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2.关联自然人发生的30万元(含)以上交易情况
根据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年关联自然人与公司未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㈡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股东关联方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⑴一般授信业务
截至2022年末,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三家股东关联方及关联体一般授信敞口合计295,552.12万元,债券承销业务余额合计为95,000万元,债券投资余额1,000万元。从上述统计数据看,三家股东关联方授信符合我行2022年度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关联人 | 2022年末 一般授信敞口 | 2022年末 债券承销业务余额 | 2022年末 债券投资余额 |
1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210,308.77 | 95,000 | 1,000 |
2 |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85,243.34 | - | - |
注:债券投资余额包含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DS、CRMW等)。
⑵同业授信业务截至2022年末,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同业授信余额为0。
2.股东关联方非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⑴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实施情况截至2022年末,我行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累计发生额为363.98亿元,其中,现券交易3.80亿,分销业务 92.57 亿元,专户合作类业务 267.61 亿元,三方存管、托管业务0.0003亿元,符合我行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控制要求。
单位:亿元
序号 | 业务名称 | 2022年预计交易累计发生额 | 累计发生额 | 业务余额 |
1 | 现券交易 | 500 | 3.80 | - |
2 | 分销业务 | 250 | 92.57 | 100.07 |
3 | 回购交易 | 600 | - | - |
4 | 债券发行 | 250 | - | - |
5 | 债券借贷 | 100 | - | - |
6 | 专户合作类业务 | 299 | 267.61 | 219.69 |
7 | 承销等投行服务 | 0.5 | - | - |
8 | 三方存管、托管业务 | 0.5 | 0.0003 | 0.0003 |
9 | 预留额度 | 0 | - | - |
预计总额度 | 2000 | 363.98 | 319.76 |
注:调整预留额度99亿元至专户合作类业务。
⑵存款、服装采购类等非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①存款业务情况
截至2022年末,三家股东关联方在我行存款余额合计为191,314万元,利息支出合计855万元。具体如下:宁波开发投资
3 |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 | - | - |
合计 | 295,552.12 | 95,000 | 1,000 |
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存款余额68,175万元,利息支出680万元,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存款余额119,996万元,利息支出173万元,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存款余额3,142万元,利息支出2万元。
②服装采购等业务情况
截至2022年末,我行与关联方发生服装采购、暖气费等非授信类业务合计6,506万元,主要为服装采购费6,027万元,暖气费364万元,中标服务费37万元等。
上述关联交易,采购价格遵循商业原则,不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的情形。
3.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⑴经统计,2022年发生一般关联交易743笔,金额213.47亿元,其中交易金额占我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2笔,金额14.5亿元,明细如下:
业务类型 | 产品 | 企业名称 | 金额(亿) | 期限(天) | 利率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非授信业务 | 专户合作类业务 | 甬兴资管 | 6.60 | 3424 | - | 2022/2/28 | 2031/7/15 |
非授信业务 | 专户合作类业务 | 甬兴资管 | 7.90 | 3368 | - | 2022/4/25 | 2031/7/15 |
⑵经统计,2022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180笔,金额268.05亿元。
4.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的交易情况
⑴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末,我行给予新加坡华侨银行同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亿元,风险敞口为0.16亿,其中预清算0.16亿元;债券投资额度1亿元,债券投资余额为0。我行给予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9亿元,风险敞口为2.30亿
元, 其中票据2.3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40亿元,债券承销业务余额为22.87亿元;债券投资额度11亿元,债券投资余额为7亿元,符合我行对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授信业务的控制要求。
⑵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实施情况截至2022年末,我行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累计发生额为26.9亿元,其中现券交易14.2亿元,分销业务
11.7亿元,债券借贷1亿元,符合我行对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的控制要求。
单位:亿元
序号 | 业务名称 | 2022年预计交易累计发生额 | 累计发生额 | 业务余额 |
1 | 现券交易 | 100 | 14.2 | - |
2 | 回购交易 | 100 | - | - |
3 | GMRA项下回购 | 100 | - | - |
4 | 分销业务 | 100 | 11.7 | 28.54 |
5 | 债券借贷 | 100 | 1 | - |
6 | 同业拆借(拆入) | 100 | - | - |
预计总额度 | 600 | 26.9 | 28.54 |
⑶新加坡华侨银行同业存放业务情况截至2022年末,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在我行存款余额3,193万元,利息支出35万元。
⑷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经统计,2022年我行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关联体发生关联交易共1199笔,金额299.09亿元。
5.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我行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关
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㈢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的授信余额合计为6.68万元,债券承销业务余额0万元,债券投资余额0万元;存款余额2,621万元,利息支出合计46万元;数码产品、电工工具采购费62万元。
2.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⑴经统计,2022年发生一般关联交易55笔,累计发生额0.18亿元,其中交易金额占我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0笔,金额0亿元;
⑵经统计,2022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我行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五、2023年工作计划
㈠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和《宁波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持续规范、完善我行关联交易管理。
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方面,如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预计额度的,在预计范围内无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如新发生一笔日常关联交易后,使得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可能超出预计额度的,需对当年预计额度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该笔交易;除采取预计额度管理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进行逐笔审批。本行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提供服务类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每年核定的非授信类业务纳入统一交易协议范围,与年度预计额度一起上报董事会审议。
㈢对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要求,控制各项业务预计额度和对单一子公司的总预计额度。
㈣对所有关联方授信业务,严格执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八条要求: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本行对非同业单一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对同业单一关联方或集团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按照银保监会、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行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报告和披露。
材料七: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需要及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公司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材料八: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要求,我行开展了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工作。现将具体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行大股东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定义,我行大股东包括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二、股东资质情况
2022年,我行大股东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我行授信未发生风险,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且同一股东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均未超过2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三、财务状况
2022年,我行大股东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
(一)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宁波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宁波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能源电力项目、基础产业以及符合宁波市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经济效
益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开发、投资和经营管理。2022年前三季度,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40亿元,同比增长41.69%;实现净利润36.25亿元,同比增长29.56%,整体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2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54.62%,负债水平未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是东南亚资产规模居前的金融服务集团,主要提供全方位的商业银行业务及专业的金融和财富管理服务,业务板块包括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2022年前三季度,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74亿新元,同比上升7.81%;实现净利润44.42亿新元,同比上升14.34%,整体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2年9月末,不良贷款率1.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5.1%,各项指标良好。
四、所持股权情况
截至2022年末,我行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权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当年变动情况(股)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1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37,489,845 | 18.74 | 0 | 0 |
2 |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 1,233,993,375 | 18.69 | 0 | 75,819,056 |
注: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同时持有我行股权87,770,208股。
我行高度重视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管理,根据法规严格控制股权质押比例。2022年,我行大股东均未出现质押我行股份的情况。
五、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末,我行与大股东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
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关联交易数量和规模符合我行关联交易控制限额和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关联法人 | 授信 | 债券承销 | 债券投资 |
1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210,309 | 95,000 | 1,000 |
2 |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24,600 | 228,700 | 70,000 |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末,我行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累计发生额为363.98亿元;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累计发生额为26.9亿元。
六、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我行大股东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出资人权利,支持我行的合法经营,未出现滥用股东权利干涉我行正常经营管理或以其它形式损害存款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行大股东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义务,定期向我行报送信息,积极履行股东承诺,遵守我行关联交易、股权质押等方面的规定。
我行已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大股东出具正式的书面承诺。截至目前,我行大股东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大股东均严格遵照股东承诺要求,积极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
我行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章程,细化股东义务、股东承诺等相关要求。截至目前,我行大股东均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条款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评估,我行大股东资质符合要求,财务状况稳健,积极履行承诺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落实公司章程各项规定。我行将持续做好对大股东的评估,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监管部门。
材料九: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公司为减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非主观原因而产生的赔偿风险,根据国内各上市银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情况,建议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期限自2023年8月至2026年8月,年保险金额为3000万人民币,年保险费用控制在50万元人民币之内。
材料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办法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办法
根据公司章程,现制订董事津贴办法:
一、董事津贴办法
(一)独立董事年津贴税前35万元。
(二)非执行董事年津贴税前10万元。
二、津贴办法实施期限
本办法在本届董事会期限内实施。
材料十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办法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薪酬办法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整体效能,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依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3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薪酬办法制定原则
(一)薪酬机制与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
(二)薪酬激励与公司竞争能力相兼顾。
(三)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二、薪酬构成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总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同时与各自职位系数和履职状况的得分情况挂钩。
总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职位系数×履职状况得分
(一)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按年收入120万元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当年经营管理考核结果确定,按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基准比率和综合奖惩比率来提取。
1、基准提取比率:按考核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万
分之0.5比率提取。
2、综合奖惩提取比率:指在基准提取比率基础上可以增加或减少的比率,包括经营状况指标奖惩比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奖惩比率、企业价值奖惩比率、监管评级奖惩比率四个部分组成。
三、绩效薪酬递延及追索扣回规定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绩效薪酬的55%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原则上为3年, 三年支付的比例分别是延期支付余额的30%、30%和40%。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绩效薪酬追索扣回适用如下规定:
㈠ 可以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绩效薪酬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追回向董事长、副董事长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
⑴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⑵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
⑶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
⑷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㈡ 应当追回全部绩效薪酬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索扣回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
⑴ 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
⑵被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
⑶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⑷其他对我行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㈢ 视情况追索扣回
对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形的,根据情形轻重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直至全部绩效薪酬。薪酬追索扣回比例根据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确定。
⑴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且波及范围特别大,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绩效薪酬的20%追回。
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绩效薪酬的10%追回。
⑶造成较小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绩效薪酬的5%追回。
四、其他考核说明
(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绩效薪酬根据上述考核后超过其基本薪酬3倍的,按3倍计发。
(二)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绩效薪酬还须结合风险成本控制指标,有一项指标未得分的,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有两项及以上指标未得分的,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实行下浮。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绩效薪酬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三)本办法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实施,在实施中遇监管环
境或市场环境变化则需对本办法进行修定。
材料十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赋于的各项职责,坚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原则,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对公司财务运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普惠金融、“两会一层”履职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监督,积极维护股东、员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全文。
材料十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办法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办法
根据公司章程,现制订监事津贴办法:
一、监事津贴办法
㈠外部监事年津贴税前30万元。㈡其他监事年津贴税前8万元。
二、津贴办法实施期限
本办法在本届监事会期限内实施。
材料十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薪酬办法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薪酬办法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整体效能,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薪酬办法制定原则
(一)薪酬机制与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
(二)薪酬激励与公司竞争能力相兼顾。
(三)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二、薪酬构成
监事长的总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同时与职位系数和履职状况的得分情况挂钩。
总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职位系数×履职状况得分
(一)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按年收入120万元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当年经营管理考核结果确定,按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基准比率和综合奖惩比率来提取。
1、基准提取比率:按考核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万分之0.5比率提取。
2、综合奖惩提取比率:指在基准提取比率基础上可以增加或减少的比率,包括经营状况指标奖惩比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奖惩比率、企业价值奖惩比率、监管评级奖惩比率四个部分组成。
三、绩效薪酬递延及追索扣回规定
公司监事长绩效薪酬的55%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原则上为3年, 三年支付的比例分别是延期支付余额的30%、30%和40%。
公司监事长绩效薪酬追索扣回适用如下规定:
㈠ 可以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绩效薪酬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追回向监事长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
⑴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⑵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
⑶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
⑷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㈡ 应当追回全部绩效薪酬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索扣回监事长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
⑵ 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
⑵被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
⑶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⑷其他对我行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㈢ 视情况部分追索扣回
对于监事长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形的,根据情形轻重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直至全部绩效薪酬。薪酬追索扣回比例根据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确定。
⑴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且波及范围特别大,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绩效薪酬的20%追回。
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绩效薪酬的10%追回。
⑶造成较小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绩效薪酬的5%追回。
四、关于考核的特殊说明
(一)公司监事长的绩效薪酬根据上述考核后超过其基本薪酬3倍的按3倍计发。
(二)公司监事长绩效薪酬的55%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原则上为3年。
(三)公司监事长绩效薪酬还必须根据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如有一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如有两项及以上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实行下
浮,公司监事长绩效薪酬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四)本办法在本届监事会任期内实施,在实施中遇监管环境或市场环境变化则需对本办法进行修定。
材料十五: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细则》和《宁波辖内法人银行董事履职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等有关要求,监事会履职评价小组对公司董事会和14名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内容
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履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履职业绩。
二、评价方法
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履职评价小组,采取调查问卷方式,邀请有关人员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同时,每位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自评,5名独立董事进行交叉互评。在此基础上,根据履职要求和实际履职情况,评价小组对董事逐一进行评价。
三、总体评价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下
设7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董事会共组织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4次、临时会议2次;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1次。每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董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守法依规,勤勉尽责,审慎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充分审议议案,发表全面、专业、独立的审议意见,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各位董事能按照积极参加各项履职能力、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培训,并深入业务一线考察调研,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均达到或超过了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要求。
公司董事会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紧跟国家各项宏观政策,扎实推进差异化的经营策略,围绕“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的经营理念,持续完善“科技+专业”的赋能体系,妥善应对各类风险和挑战,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一是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准。董事会不断健全制度体系,严格对照外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并对有关党的领导、股东义务、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全体董事积极履职,认真审议,审慎决策,保持了治理机制的良好运转。同时确保各类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及时准确的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积极组织基层调研活动,进一步加深了解业务,有效提升了董事履职质效。
二是确保三年规划圆满收官。董事会立足公司发展实际,通过金融科技赋能,加速商业模式转型升级,构筑核心竞争力,逐步形
成了专业经营、科技经营、数据经营的体系。董事会始终秉持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公司资产质量继续保持良好,不良率继续保持上市银行最低水平,案防体系、员工关爱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积极践行从科技赋能到科技引领的理念,紧密围绕行业数字化转型趋势,全面深化金融科技融合创新,为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和有力支撑。
三是不断优化资本统筹管理。董事会强化资本约束理念,优化资本配置和业务结构,加快推进“轻型银行”战略转型,公司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继续保持在行业较好水平。同时在不断增强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的基础上,多维度开展资本补充工作,公司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动能进一步提升。
四是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强化全面风险管理,通过制订或修订各类产品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专项制度,不断推进风险管理的智能化转型,依托金融科技为风险管理提质增效。同时董事会始终关注各类风险排查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应对策略,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扎实推进各项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风控到位。此外,董事会还每年审议业务恢复计划,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
五是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要求,持续提升公司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丰富市场沟通形式,积极通过多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有效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认同感。信息披露工作连续1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被评为最高等级A,居上市公司前列。
六是树立企业良好公众形象。董事会始终秉承“公平诚信,善待客户,关心员工,热心公益,致力环保,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观,全面加强党建,将经营行为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深化普惠金融,推进绿色信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关注员工发展,始终坚守发展初心。
四、评价结果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以及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情况,董事会和董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材料十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细则》等有关要求,监事会履职评价小组对公司监事会和7名监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内容
对监事会和监事的履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监事的坚持党的领导、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等。
二、评价方法
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履职评价小组,采取调查问卷方式,邀请公司有关人员对监事会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职工监事和股东监事对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自评,3名外部监事进行交叉互评。在此基础上,根据履职要求和实际履职情况,评价小组对监事逐一进行评价。
三、总体评价
2022年,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管机构各类指
引、本行《章程》及监事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各项监督工作,为我行业务稳健发展、强化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落实监督职能:一是组织各类监事会会议,履行会议审议职责。2022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审议与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财务运行、资本管理、履职评价等33项议案,听取了发展战略、机构规划、风险模型、普惠金融等65项议案。通过监事会会议把监督职责融入公司经营的全流程管理;二是开展专项监督,2022年监事会持续开展对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监管重点关注的领域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查。年度内完成了全面风险管理、合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运营、内审履职、资本管理履职、业务连续性、反洗钱、绿色信贷等10个专项检查监督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向管理层发送相关建议要求。同时监事会对2021年的12个专项检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情况自查,确保所有整改落实到位;三是督促整改,年内针对监管部门的检查意见,监事会分别召开了关于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暨信贷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场检查意见的整改督查会议、2021年度监管意见整改督查会议、“巩固治乱象深化强监管”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整改督查会议,监事会跟进相关责任部门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有效地推进了整改工作的进度。
开展履职评价:监事会不断完善、优化评价内容,对评价实施
细则和调查问卷内容进行了持续的完善。另一方面加强与董办、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评价对象的履职档案,确保评价依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同时监事会坚持离任审计制度,年内及时进行三位高管的离任审计,做到审计工作高效、公正。
第七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3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3名。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均由外部监事担任,监事会架构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监事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各位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临时会议等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财务运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关联交易等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努力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职工监事还向公司职工代表选举大会进行述职。各位监事积极参加分支行调研考察,重视审阅公司各类定期报告和监事会工作简报,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和其他专业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每位监事在公司工作时间均超过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时间。
四、评价结果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细则》以及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情况,监事会和监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材料十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要求,监事会履职评价小组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内容
对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坚持
党的领导、遵规守法情况、勤勉尽职情况、管理业绩和经营业绩。
二、评价方法
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履职评价小组,采取调查问卷方式,邀请公司有关人员对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同时,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自评。在此基础上,根据履职要求和实际履职情况,评价小组对高级管理人员逐一进行评价。
三、总体评价
高级管理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自觉接受监事会的工作监督,落实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意见建议,扎
实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2022年,全行经营上“增结算做代发”工作主线不断深化,管理上“科技+专业”赋能持续完善,确保2020-2022三年发展规划圆满收官,顺利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
四、评价结果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要求,以及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情况,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材料十八: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23年3月10日-17日采用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资本管理的治理架构及相关制度
㈠治理架构
公司资本管理治理架构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总行各业务部门以及分支机构。其中: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首要职责,负责管控资本规划及资本充足率管理,确保资本充分覆盖主要风险;高级管理层负责根据业务战略和风险偏好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确保资本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落实各项监控措施;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办公室、总行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部、科技部等各业务条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具体资本管理监控工作;审计部负责资本充足率指标的日常检查和审计,检查各项资本管理机制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2022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能有效地履行职
责,确保了全行资本充足情况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㈡政策制度
1、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宁波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作为资本充足评估及资本充足率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并发布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包括《宁波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宁波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管理办法》、《宁波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管理办法》、《宁波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管理办法》、《宁波银行资本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波银行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制度涵盖了治理架构及职责分工、资本规划、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资本应急管理、资本充足率计量、报告及披露等方面。制度中有明确的资本管理要求:
(1)明确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明确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3)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各级资本充足率要求如下:
①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②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③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2022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监管要求变化及内外部
审计结果,先后修订并印发了《宁波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二、资本管理情况
㈠资本中长期规划与短期预算
1、中长期资本规划。公司于2021年制定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年-2024年)》,明确了中长期资本规划目标,2022年至2024年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目标值分别为不低于12%、10%、9%。该规划目标符合监管要求,能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及保持良好的风险抵御能力的需要。
2、资本充足率预算。公司年初以2022年财务预算为基础编制了2022年资本充足率预算,预计公司2022年末资本充足率14.84%,一级资本充足率10.4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51%,资本充足率预测值满足监管要求。同时,制定了全年经济资本预算,从表内及表外、子公司及业务条线等角度制定经济资本预算安排。
㈡风险评估
公司按照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客观审慎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在内的各类风险。
㈢资本充足率评估和报告披露
1、公司按要求系统性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各类风险相关
数据,以满足资本计量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等工作的需要,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由实质性风险评估、资本充足预测和压力测试等部分组成。
2、总行财务会计部对公司资本充足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月监测风险加权资产的变动情况,关注风险加权资产构成;每季度形成资本充足率情况评价报告,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董事会每年至少一次审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在风险评估和计量方面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集中度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及战略风险,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3、公司按季向监管机构报送《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等资本管理相关的1104报表。在对外公告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各类重要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流程,以及各级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及原因等内容。
㈣资本管理的压力测试及应急管理
1、公司根据《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要求,搭建了全行压力测试体系,制定了《宁波银行压力测试管理办法》。2022年,以2021年12月31日数据为基准实施了集团合并范围全面风险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在轻、中、重度压力情景下公司资产质量及资本充足率面临的情况。压力测试结果表明,在重度情景下,2022年、2023年、2024年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61%、10.87%、
10.84%;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63%、11.87%、10.63%;资本
充足率分别为15.51%、14.65%、14.04%。测试结果表明,在压力冲击下集团的资本充足率仍高于监管要求,整体风险抵御能力较强。
2、公司制定了资本应急预案,设计了资本应急管理的职责分工、预警体系及应急响应流程,明确了Ⅰ、Ⅱ、Ⅲ级资本应急响应的触发条件、牵头负责部门、应急响应措施及应急处置报告的汇报路径,应急管理预案符合各类监管制度及法规要求。
㈤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要求审计部每年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2022年,审计部出具了《关于本行资本管理专项审计的意见书》,提出了完善制度、提升压力测试的工作机制方面等审计意见,相关部门收到审计意见后积极落实整改。
三、评估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本管理治理架构及政策制度体系,各治理主体能够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资本管理工作。资本管理工作已涵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规划与配置、资本监控与计量、压力测试、应急管理、资本充足率计量等各项内容,相关工作能够有序按时开展,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2022年8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220 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补充公司的二级资本,并在2022年12月赎回100亿2017年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较好地提升了资本充足率水
平。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本充足率15.18%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7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75%,指标均达到年初计划要求。
四、相关建议
㈠及时调整、完善资本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将正式开启巴塞尔Ш协议在国内的实施落地,新的资本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开始施行。建议公司积极关注资本管理办法推进进程,做好资本管理制度修订准备工作,保证相关制度符合监管要求。
㈡做好数据维度扩展工作。根据新的资本管理办法,按新标准法计量规则会涉及到各类监管参数映射,包括风险分组、风险权重、相关性系数等。建议公司重新梳理目前数据来源及数据质量,并更新现存数据集市或数据结构;提升系统支撑能力,以支持实现精准的资本计量结果。
材料十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监事审阅了所有审计报告,形成如下意见:
普华永道是国内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强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应资格和专业能力。普华永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实施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普华永道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材料二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