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理解,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
附件:公告原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理解,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