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李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浩先生《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8月13日,李浩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独立董事李浩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6%)。
二、董事减持情况
1、董事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浩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董事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董事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李浩 | 合计持有股份 | 165,000 | 0.0025 | 165,000 | 0.00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250 | 0.0006 | 41,250 | 0.00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3,750 | 0.0019 | 123,750 | 0.0019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李浩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李浩先生《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