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优先股(以下简称“宁行优01”,代码140001)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行优01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22年11月16日,按照宁行优01票面股息率4.68%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8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698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23年11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01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8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宁行优0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8元。
(2)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5日
2、除息日:2023年11月16日
3、股息发放日:2023年11月16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宁行优01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咨询联系人:童卓超咨询电话:0574-87050028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