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关于独立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李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6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5%)的独立董事李浩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6%)。
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李浩先生《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 董事的基本情况
1、董事姓名:李浩。
2、董事持股情况:李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配股)。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4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
本公告披露后,如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7日-2025年2月6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浩先生未做出过股份限售承诺,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李浩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李浩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李浩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 备查文件
李浩先生出具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