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07  宁波银行(00214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1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9:15-15:00。

(二) 会议地点:宁波朗豪酒店。

(三)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五)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40,882,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03,590,792股的67.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23,583,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7,298,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5-2027年)》。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第(一)至(三)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表决结果
1.00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1,135,337,52299.9486%491,4260.0433%91,9090.0081%通过
2.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5-2027年)4,440,352,51199.9881%452,7540.0102%77,2800.0017%通过
3.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4,439,119,34299.9603%1,691,6440.0381%71,5590.0016%通过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表决结果
1.00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1,135,337,52299.9486%491,4260.0433%91,9090.0081%通过
3.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1,134,157,65499.8448%1,691,6440.1489%71,5590.0063%通过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