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印纪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 类别 | 风险事项 |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 | 其他 | 被依法强制解散或被法院宣告破产 | 是 |
2 | 其他 | 终止股票转让、退出登记及破产清算公司注销 | 是 |
(二)风险事项情况
2024年4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2022)京01破25号之一《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2024年4月3日裁定宣告公司破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16号),裁定受理了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决定书》((2022)京01破25号)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6月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公司因已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事宜而需暂停转让,故公司在退市板块挂牌即暂停转让。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股转公司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第二节、第三节之相关规定,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法开展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工作,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将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股票终止转让不影响公司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
三、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后,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其股票应当终止转让并退出退市板块。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4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综上,公司近期存在被终止股票转让并退出退市板块、破产清算及公司注销的风险。
世纪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关注公司重大变化,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世纪证券将积极跟进了解公司上述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企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主办券商相关事项,可致电世纪证券956019咨询,人工服务时间为交易日8:00-22:00,非交易日10:00-19:00(节假日除外)。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2)京01破25号之一《公告》。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