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小红的监管函
关于对金小红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41 号
金小红:
经查明,你配偶肖菁于2024年2月26日买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高科”)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8850元;2024年2月27日卖出宏达高科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9200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宏达高科副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