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3年9月2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秋丽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亿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8元/股的情况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28,205,12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31%;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4,102,56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将相关内容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9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9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