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8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卓曙虹 李建浔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