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核钛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5号)核准,公司向王泽龙非公开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2,427,745股,发行价格为3.46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的办理,并于2020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即2020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王泽龙 | 462,427,745 | 1,599,999,997.70 | 36 |
合计 | 462,427,745 | 1,599,999,997.70 | 36 |
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王泽龙获配股数(限售股份)数量由462,427,745股增至670,520,23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及相关信息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70,520,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2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主体 | 持有限售股份 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王泽龙 | 670,520,230 | 670,520,230 | 17.3215% |
合计 | 670,520,230 | 670,520,230 | 17.3215% |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0,539,479 | 17.32% | -670,520,230 | 19,249 | 0.00% |
高管锁定股 | 19,249 | 0.00% | - | 19,249 | 0.00% |
首发后限售股 | 670,520,230 | 17.32% | -670,520,230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200,486,836 | 82.68% | 670,520,230 | 3,871,007,066 | 100.00% |
三、总股本 | 3,871,026,315 | 100.00% | - | 3,871,026,315 | 100.00% |
注:上表以2023年9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作为依据测算,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情况说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泽龙作出承诺:“1、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亦不会要求中核钛白收购该等股份。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中核钛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本人新增持有的与本次认购相关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3、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
中收购方应承诺锁定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生调整,则前述锁定期相应调整。4、如本人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不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的强制性要求,本人承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股东王泽龙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五、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证券对中核钛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山 李婉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