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257,6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93%,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1,956,337.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4,257,6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93%,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9/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1,956,337.8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本次回购用途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4年6月25日。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