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4号)核准,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2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87,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300,037.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9,443,962.28元。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5,256,305,280.00元。公司已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20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钛业”)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公司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东方钛业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相关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中核钛白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 | 931900112210123 | 本次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 | 存续 |
中核钛白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 | 102172001470008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本次注销 |
东方钛业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 | 101352000554439 | 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 | 存续 |
东方钛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 | 638310083 | 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 | 存续 |
东方钛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 | 638309913 | 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 | 存续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公司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0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