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查股网  2024-04-18  中核钛白(002145)公司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

(二)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等。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下同)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第四条 公司资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一)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理;

(六) 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五条 资产核销,是指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条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第八条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一)应收票据

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组合分类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组合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组合划分相同

(二)应收款项

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关系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组合分类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低风险组合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如押金、保证金、备用金、代扣代缴款项等)
账龄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款项逾期天数与固定准备率对照表,

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0-6个月(含6个月,下同)0.000.00
6个月-1年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20.0020.00
3-4年50.0050.00
4-5年80.00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

(三)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项目组合分类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组合、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组合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组合划分相同
应收账款低风险组合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账龄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第三章 存货跌价准备第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二)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三)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份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份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

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第十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第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对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应在结转成本时,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按照发生领用、销售等而转出存货的成本占该存货未转出前该类别存货成本的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三条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存货损失: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十四条 为了减少存货损失,公司加强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尽量减少库存积压,库龄三年以上的存货,按要求及时清理,并建立健全仓储保管制度,若因保管不当产生损失,应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期末账面存在的各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十六条 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长期股权投资的跟踪和监督,建立健全长期股权投资的台账,包括投资的单位、时间、金额、股

权比例、投资收益以及回收等情况;收集和整理被投资单位的重要文件,如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合同章程、年度报告等;及时了解、分析被投资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定期或不定期汇总投资总额、投资收益,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上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表。

第五章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第十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净值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十九条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分析计提。第二十条 投资性房地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如存在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则按照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或不存在公平交易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

第六章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二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一)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七章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二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单项在建工程进行分析计提。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可收回金额(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停工且预计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二)所建工程无论在性能上,或是在技术上已经远远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况;

(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至少于每年末,会同资产使用等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汇报,提出处理及改进意见。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应对在建工程的投资额进行严格控制,对财产安全完整负责。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并按程序审批。

第八章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五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末都进行减值测试。

(一)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加强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九章 商誉减值准备第二十七条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结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第二十八条 期末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的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并合理确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和少数股东的商

誉的减值金额。

第二十九条 商誉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第十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第三十条 各子公司发现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书面报告,说明资产减值的具体情况、减值原因、依据标准、相关数据资料和确凿证据等(如有必要需提供独立第三方的鉴证报告),报请公司财务部门核实。公司财务部门核实并汇总相关子公司提交的计提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除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需审批外,采用其他方法计提的减值准备应按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章 资产核销的程序第三十一条 各子公司期末对确需核销的资产,要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核销资产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二) 形成的过程和原因;

(三) 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四)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 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六)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公司财务部门汇总相关子公司提交的资产核销申请报告,按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已核销但尚可追偿的资产,要做到“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十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第三十三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由总裁审批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三十四条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核销资产由总裁审批。第三十五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六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披露的具体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规执行。

第十三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