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75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317,7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35%,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11,942,509.6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3-074)。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本次回购用途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4年6月25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75元/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317,7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35%,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11,942,509.6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二、本次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本次回购用途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继续延长3个月,至2024年9月25日。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延长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存在回购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