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荣盛发展(0021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141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近日,公司拟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荣盛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荣盛新地标”)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沈阳分行”)拟继续合作业务25,423万元,由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荣盛新地标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

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金额(万元)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沈阳荣盛新地标80.76%35,000-35,000--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超过70%---1,123,9501,088,95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沈阳荣盛新地标;

2、成立日期:2013年7月2日;

3、注册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35号(305、307室);

4、法定代表人:王凤兰;

5、注册资本:人民币47,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沈阳荣盛新地标100%股权;

8、信用情况:沈阳荣盛新地标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11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13,210.08172,198.3541,011.7329,743.73-491.96-368.97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方:公司与渤海银行沈阳分行;抵押担保协议方:

沈阳荣盛新地标与渤海银行沈阳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沈阳荣盛新地标、渤海银行沈阳分行

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沈阳荣盛新地标与渤海银行沈阳分行签署《抵押登记变更协议》,为沈阳荣盛新地标上述融资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沈阳荣盛新地标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渤海银行沈阳分行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渤海银行沈阳分行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公司在保证协议项下应向渤海银行沈阳分行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计划范围内。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沈阳荣盛新地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能够掌握上述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述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沈阳荣盛新地标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61.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4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75.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