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6  荣盛发展(0021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0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名,代表股份1,828,845,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798,118,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名,代表股份30,726,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7%。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5名,代表股份31,602,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3,686,7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9%;反对5,128,2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4%;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44,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77%;反对5,128,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74%;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之间的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关联股东名称存在的关联关系出席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回避表决情况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荣盛建设和公司的控股股东838,369,941回避表决
耿建明荣盛控股董事长560,000,000回避表决
荣盛建设关联方本身361,682,422回避表决
邹家立荣盛控股董事、荣盛建设董事22,190,000回避表决
刘山荣盛控股董事15,000,000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352,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13%;反对2,2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52,93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13%;反对2,2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荣盛控股、荣盛建设之间的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关联股东名称存在的关联关系出席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回避表决情况
荣盛控股关联方本身838,369,941回避表决
耿建明荣盛控股董事长560,000,000回避表决
荣盛建设关联方本身361,682,422回避表决
邹家立荣盛控股董事、荣盛建设董事22,190,000回避表决
刘山荣盛控股董事15,000,000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151,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46%;反对2,36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75%;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51,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46%;反对2,3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5%;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媛、黄婧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