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8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9月3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9月24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458号之六,解除对被执行人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房产等的查封。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文(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阎正平(如适用)
公告编号:2023-048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虞江威(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虞云新(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虞云新(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虞云新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周晓光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款项逾期未支付,构成违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建德新越、新光圆成偿还原告信托贷款本金550000000元及利息 7667916.67元(以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 7.17%的利率,自2017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提前到期日2018年2月28日,共计 70 天);
2、判令被告建德新越、 新光圆成向原告支付本金罚息共计136231686.11元(以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 25%的年罚息利率,自提前到期日2018年2月28日暂计至 2019年6月30日,共计487天,总计186006944.44 元,扣除已还款项 49775258.33元), 本项应持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判令被告建德新越、新光圆成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33925000元(以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日0.05%的计算比率,自2018年2月28日起暂计至 2019年6月30 日,共计487天);
4、判令被告建德新越、新光圆成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81000元,保全担保费364000元;
5、 判令原告对被告新光建材和万厦房产所提供抵押房地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1项至第4项的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被告虞云新、周晓光对上述第 1项至第 4项中被告建德新越、新光圆成应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依法判令由被告建德新越、新光圆成、新光建材、万厦房产、虞云新、周晓光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以上第1项至第4项诉讼请求金额共计 828369602.78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如适用)
市稠州北路的房产、车库、储藏室的查封。
2、解除本院(2020)浙07执458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万厦房产位于义乌市财富大厦的房产的查封。
(二)其他进展(如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原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建德新越、万厦房产、新光建材、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52,326万元。
2、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81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3、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及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浙07执458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81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
4、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458号),裁定查封被执行人万厦房产的部分房产、车库、储藏室。
5、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针对华融证券与建德新越、万厦房产、新光圆成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现已履行完毕。
上述公告均在公司指定披露网站进行披露。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根据法院文书依法处理。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458号之六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