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查股网  2024-01-10  新光退(002147)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4,514.90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5,088.59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011.50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5家

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6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C制造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批发和零售业
K房地产业
E建筑业

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C制造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F批发和零售业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4,809.90万元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511.90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602.43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公告编号:2024-00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亚兵,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多年,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伟伟,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振,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崔亚兵2023年5月30日监督管理措施北京证监会事由: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核项目执业中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 处理处罚:接受监管谈话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30万元。上期(2022)年审计收费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80万元。

关于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及年报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适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核查了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如适用)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度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