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3: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重庆信托·新光控股企业破产服务信托计划成立公告》,根据《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实质合并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于2024年11月18日依法设立“重庆信托·新光控股企业破产服务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2024年11月7日,本信托计划委托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破
产重整企业与重庆信托签署《重庆信托·新光控股企业破产服务信托计划合同》(下称“《信托合同》”);2024年11月18日,信托专户收到初始信托财产人民币700万元,本信托计划已于2024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
2、根据信托合同及《重整计划》规定,本信托计划为企业破产服务信托,
期限不超过36个月,受益人大会决议延期并经管理人和法院同意的,信托期限相应延长。信托计划设立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重整企业的债权人获得相应信托受益权份额;信托财产通过受托人及聘请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运营,针对不同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运营和处置方式,提升债务人资产价值,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最大程度提升债权人受偿率。
3、截至信托成立日,本信托计划信托份额初始总规模53,907,243,437
份,其中已确认债权对应的信托份额38,164,211,095份,已申报暂未获金华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对应预留的信托份额14,127,743,076份,未在重整期间内向管理人依法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预估数据或者账面金额对应预留的信托份额
公告编号:2024-0551,615,289,266份,信托存续期间,信托份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
4、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根据《信托合同》约定,重庆信托将于2024年11月25日前,向完成
受益人信息填报的受益人发送《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2024年10月25日后完成填报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发送截止时间为受益人信息填妥之日起满30日前),《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将发送至受益人填报的预留邮箱,请受益人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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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