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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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本 报告期发生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 外借款并被其占用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202,115.24万元。我们要求 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有关监管规则,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尽快还清所占用的资金及利息,以 消除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123,000.00 万元。我们要求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妥善解决相关担保逾期问题,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挽回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利益。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且 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 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造成违规担 保33,894.33 万元。我们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梳理同类事项及具 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违规担保问题,并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丁志坚、施颖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