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科技: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3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4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3,005,63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