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意见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西部材料”)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诺稀贵”)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具备可行性。
2. 西诺稀贵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本事项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突出西诺稀贵主业,增强其独立性。
3.本次西诺稀贵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西诺稀贵亦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
4.本次西诺稀贵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西诺稀贵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斌、杨丽荣、单智伟、董南雁
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