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以下简称“西北院”)出具的《关于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减持完成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西北院为加强科研投入,加快先进稀有金属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于2023年7月2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陕西省属国有企业(或其控股子企业)减持西部材料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为2,441,000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0.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 大宗交易 | 2023年 7月28日 | 15.16 | 2,441,000 | 0.5 |
合计 | 15.16 | 2,441,000 | 0.5 |
注1:西北院减持股份为其持有的IPO前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注2:自2016年8月1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西北院持股比例累计下降4.21%。公司于2021年2月3日非公开发行股份62,800,000股,西北院未参与认购,持股比例由28.89%下
降为25.18%;西北院自2023年7月28日减持完成后,持股比例由25.18%下降为24.68%。注3: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 合计持有股份 | 122,909,988 | 25.18 | 120,468,988 | 24.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2,909,988 | 25.18 | 120,468,988 | 24.68 | |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北院本次减持已实施完毕。西北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后,西北院持有公司24.68%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西北院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西北院于2007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已于2010年8月10日履行完毕;
(2)西北院于2009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对其实际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承诺已于2012年5月21日履行完毕;
(3)西北院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备查文件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出具的《关于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减持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