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7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3年8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方出具的说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并完成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经核查,上述协议转让交易股票时相关方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上述13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或确认并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中有11名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知悉筹划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有2名人员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及最终激励方案等并不知悉,该等股票买卖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由于其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2名人员已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