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正泰财务公司为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拟定了《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正泰财务公司的实际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正泰财务公司所做的评判。
4、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我们认为,风险处置预案中对于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职责划分清楚,应急处置措施到位,具有充分性与可行性,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公司资金
安全。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福鑫、钟刚、黄惠琴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