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64 号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南存辉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你公司2023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自你公司控制权变更以来,实际控制人南存辉控制的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你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中,最高存款余额为1.1亿元,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余额为0.02亿元。你公司就关联存贷款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滞后,且迟至2023年9月20日才就前述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6.3.7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