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正泰科沁苑思贤路3255号3号楼A栋4楼会议室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川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199,37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9,323,4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议案表决结果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9,364,323 | 99.9965% | 7,000 | 0.0035% | - | -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9,364,323 | 99.9965% | 7,000 | 0.0035% | - | -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582,616 | 99.8475% | 7,000 | 0.1525% | - | -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582,616 | 99.8475% | 7,000 | 0.1525% | - |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全部议案均将对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王伟、龚立雯两位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