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
(三)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7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与网站披露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不含预留部分),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551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2日,授予价格为9.6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6日上市。
(七)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与网
站披露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十)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377,500股
(三)预留授予价格:9.58元/股
(四)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预留授予人数:12人
(六)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2024年9月13日
(七)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 职务 | 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
霍庆宝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11.00 | 7.9855% | 0.0309%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1名) | 126.75 | 92.0145% | 0.3555% | |
预留部分数量总计 | 137.75 | 100% | 0.3864%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八)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三、本次预留授予股份的限售安排
(一)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解除限售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00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00万元;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8,000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净利润不低于13,0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40,000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不低于440,000万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2,000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净利润不低于17,000万元。 |
注:1、“营业收入”以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准。2、“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下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价结果 | A | B | C | C- | D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100% | 5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后,存在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0万股调整为68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552万股调整为551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38万股调整为
137.75万股。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法律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9.5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本次预留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7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4年8月28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
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24年8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1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1,377,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3,196,450.00元,其中1,377,500元计入股本,剩余11,818,9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3,404,553.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63,404,553.00元。
六、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6月21日,上市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股本结构变动及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限售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 | 6,812,450 | 1.8818% | +1,377,500 | 8,189,950 | 2.2537% |
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355,214,603 | 98.1182% | 0 | 355,214,603 | 97.7463% |
总股本
总股本 | 362,027,053 | 100% | +1,377,500 | 363,404,553 | 100% |
注:1、变动前采用的数据基准日为2024年8月28日。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3、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截至目前,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363,404,553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1元(未经审计)。
九、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与预留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测算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按照预计全部可解除限售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估计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137.75 | 455.95 | 170.98 | 227.98 | 56.99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362,027,053股增加至363,404,553股,由此导致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名称 | 本次授予完成前持股情况 | 本次授予完成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89,129,262 | 24.62% | 89,129,262 | 24.53% |
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7,825,853 | 4.92% | 17,825,853 | 4.91% |
上述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二、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