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