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保证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理财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