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斗星通(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北斗”)拟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华瑞世纪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智联”)出售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1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天健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企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的相关工作。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对标的企业采用收益法、市
场法进行了评估,鉴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企业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25,290.00万元,交易标的为北斗星通持有的北斗智联15%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整个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3 年 9 月 18 日